为了鼓励应届毕业生积极就业,结合学院实际,金沙总站6165登录入口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除依据《长安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规定》、《长安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评选外,特制定补充规定:
一、参评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时,参评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2、已经确定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经确定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3、已经收到国(海)外高等学校留学接收函的应届毕业生。
4、已经收到境内(外)企业录用函的毕业生。
5、确定以其它形式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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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7日